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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 明年減稅 200萬戶受惠

2019/08/18 05:30

財政部賦稅署將於年底前公告二○一九年基本生活費,由十七.一萬元提高至十七.五萬元,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報稅又有減稅利多!由於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二○一九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可由十七.一萬元再提高至十七.五萬元,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初估約兩百萬戶受惠;且人口較多的家庭受惠較大,五口之家將可多減除兩萬元,若以稅率十二%計算,明年報稅將可少繳二四○○元。

較去年調高4000元 明年報稅適用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六十%計算。由於主計總處公布二○一八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二十九萬一五一四元,因此,二○一九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十七.五萬元,較二○一八年調高四千元。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將於年底前公告二○一九年基本生活費,納稅人申報綜所稅,若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基本生活費與比較基礎合計數的差額,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五口之家所得 將可多扣兩萬元

舉例來說,育有兩名就讀大學子女的五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八十七.五萬元(十七.五萬元乘以五),扣除免稅額四十四萬元(八.八萬元乘以五)、標準扣除額二十四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兩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五萬元(二.五萬元乘以二),比較基礎合計數為七十五萬元;因此,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十二.五萬元(八十七.五萬元減七十五萬元),報稅時就可以自所得總額中減除十二.五萬元。

財政部原本估算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的申報戶約一七七萬戶,基本生活費調高四千元後,適用戶數將會增加,預估受惠戶數可能增至約兩百萬戶,納稅人明年五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就可享受這項減稅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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