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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員工金融科技轉型 金管會:銀行業尚有35億元可支用

2019/05/17 06:00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週三發函銀行,未來不需要強制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支用金融科技轉型所需教育訓練或安置員工,除了銀行業外,保險業與證券業也將比照辦理;不過,金融3業過去3年合計已提列59.69億元,尚餘53.81億元可以支用,仍相當充裕。

金管會週三發函各銀行,自2019年起,得不再繼續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方式做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至於2016-2018年所提撥的特別公積餘額,各銀行可以從2019年起會計年度用於支付相同數額的轉職、轉型費用。

金管會為何不繼續要求銀行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這項計畫原本就是為期3年,要求各銀行分派2016-2018年度盈餘時,以稅後盈餘的0.5-1%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因3年期間已到,加上提撥金額非常充裕,決定不再繼續。

根據銀行局統計,過去3年,銀行共提列37.69億元,僅使用2.66億元,還剩下35.03億元。金管會表示,除了銀行業,若加上保險業與證券業,過去3年金融3業共提列59.69億元,但僅支用5.88億元,剩餘53.81億元,可以支用於轉型或轉職費用。

金管會說明,這項政策是於2016年提出,當初考量金融科技來襲,未來若大量使用網路銀行,會導致分行裁撤、員工裁減,或是面臨轉職問題,因此要求銀行要提撥一筆資金,好好照顧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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