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助中國開發監控晶片出包 威盛判賠1億

2019/05/09 06:00

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創立的威盛電子,二○○八年參與中國安全監控晶片開發失利,合作夥伴中聯控股提告求償。上月台北地院裁准威盛需賠償一億元,本案仍可抗告。圖為王雪紅夫婿、威盛電子董事長陳文琦。(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合作夥伴中聯控股跨海求償 港中台三地纏訟10年

威盛電子創辦人王雪紅。(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由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創立的IC設計廠威盛電子,因二○○八年參與中國「安全監控晶片」開發失利,遭合作夥伴中聯控股公司提告求償;香港高等法院後來判決中聯控股勝訴,但威盛遲未賠償,中聯控股二○一六年跨海來台訴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案經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上月十九日裁准威盛電子需賠償中聯控股約新台幣一億元,本案仍可抗告。

本案仍可抗告

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二○○八年五月十三日,中聯控股與威盛電子簽訂合作契約,明定適用香港法律,任何協議若衍生爭議,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解決。

中聯控股認為,威盛交付的產品有瑕疵、不符約定,雙方二○一一年間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付仲裁;二○一五年間最終仲裁確認威盛應賠償中聯控股二四八萬美元,加上仲裁費、訴訟費等,共要賠償約一億台幣。因威盛遲未賠償,中聯控股才在台訴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

威盛則辯稱,中聯控股是未經台灣政府許可的外國法人,且未提出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文件,聲請不合法,請求駁回。

案經台北地院法官林玲玉審理,認定即便未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的國外公司,同樣具訴訟能力,且中聯控股提出的是「聲請法院承認外國仲裁判斷」訴訟,法院僅須審究外國仲裁形式上是否合法。因中聯控股已依規定提出仲裁判斷等文件正本,威盛也未有爭執,因此裁定承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判斷。

司改會常務理事林俊宏律師昨表示,若雙方確實進行仲裁並由官方做出仲裁判斷,台灣法院據此做出本裁定,並沒有問題。

中商過去來台打官司有勝、有敗,非無往不利。近年最知名勝訴案例為,廈門「祥順和」長期販售國內大統長基的油品,問題油事件爆發後,祥順和跨海提告求償獲判勝訴。

中商來台打官司也有失敗案例,例如,之前中國知名普洱茶商「勐海」,不滿屏東縣議員郭再添也註冊旗下品牌「大益」,聲請撤銷,但法院基於郭的商標並未使用在販售茶葉用途上,駁回請求。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