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何壽川解職案 金管會堅持原處分

2019/03/29 06:00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銀行局:違規事實並無誤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6月被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後,何向行政法院提訴願,行政法院以處分書解職理由不夠完備,將金管會原處分撤銷;金管會昨強調,「違規事實並無誤」,新處分仍維持解職不變。

行政法院是在今年1月30日做出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並要求金管會在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這也是金管會對金控及銀行處分案中,首次被行政法院撤銷。

金控銀行處分案 行政法院首度撤銷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原處分所認定之違規事實並無誤,考量永豐金就本案相關缺失的改善情形,尚要一定時間觀察,有必要限制何壽川於相當期間內再擔任永豐金負責人,以防止其再次妨礙永豐金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依金管會規定,遭解職者五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莊琇媛說,何壽川自2005年起即擔任永豐金董事長,長達10餘年期間,未積極建立、改善集團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的內部控制制度,任由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由於難以期待其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新處分仍維持解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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