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資方︰雇主職災補償應落日

2019/03/13 06:00

(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釋出「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重點,資方代表認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投保薪資已與實際薪資貼近,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雇主補償責任理應跟著落日;勞動部表示,是否落日仍需社會對話討論。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發生職業傷害時,雇主應負擔的補償責任,包括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殘廢或死亡補償等;目前勞保(含職災保險)所提供給付,可用來扣抵雇主的補償責任,但雇主須另再支付補償責任。

工商協進會代表王嘉琪指出,職災保險是雇主責任保險和社會保險,若未來職災保險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貼近,建議應檢討勞基法中雇主補償責任有否存在必要;職業工會代表許良品認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加重雇主保費負擔,公司行號增加人事支出,建議應直接修改勞保條例,才是「一勞永逸」做法。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職災醫療給付科長吳依婷說,勞基法中雇主補償責任是否落日牽涉層面很廣,關係到兩部法對職災認定的問題,勞基法內的雇主補償責任是否檢討,有待社會討論達到共識。吳強調,未來職災保險費率仍是按不同行業別設計;職業工會也會依各個行業風險處理,不會給單一職災費率,職業工會有高風險、低風險的行業,適用同費率、爭議會很大。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發言人楊國楨建議,臨時工、打零工等工作者沒有穩定雇主,未能強制納保,職災單獨立法後仍未解決這問題,勞動部應多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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