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老人每月生活費1.27萬 近7成夠用

2019/02/08 06:00

2017年各縣市每人月平均所得及消費支出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二○一八年三月底,台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突破十四%,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老年經濟安全成為重要議題。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根據衛福部調查,二○一七年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均每月可使用生活費一萬二七四三元,近七成覺得夠用或充裕,但逾兩成覺得有點不夠用或相當困難。

主計總處說明,所謂可使用生活費,指每月扣除耐久性消費財(如汽車、家電等)及其他非屬經常性支出後,可使用於食、衣、住、行、育、樂等的生活費。根據衛福部「老人狀況調查」,二○一七年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均每月可使用的生活費一萬二七四三元,其中男性平均一萬三七一四元,高於女性的一萬一九一六元。

若觀察生活費使用情形,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有六.九%認為相當充裕且有餘,六十二.六%認為大致夠用、不感覺欠缺,兩者合計占六十九.八%;不過,十九.四%認為生活費有點不夠用、略有困難,另有二.三%認為相當困難,兩者合計占二十一.七%。

至於六十五歲以上的經濟來源,以「自己的退休金、撫卹金或社會保險給付」占三十一.一%最高,加計「自己的儲蓄、利息、租金、投資所得或商業保險給付」占十四.八%,以及「自己的工作或營業收入」占九.五%,自給經濟來源占五十五.四%;另外,來自「子女或孫子女奉養」占二十四.三%,「政府救助或津貼」占十五.五%。

調查指出,男性及女性長者擁有自給經濟來源比重,分別為六十七.一%及四十五.二%;男性主要經濟來源為「自己的退休金、撫卹金或社會保險給付」、占三十六.九%,高於女性的二十六.一%;女性主要來自「子女或孫子女奉養」、占三十.七%, 明顯高於男性的十六.九%。

另外,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就業狀況,十三.七%目前有工作,主要工作原因以「經濟上需要」占五十五%最高,「想維持有體力上勞動」占十五.六%居次,「怕無聊,打發時間」占十一.二%居第三;而男性長者有工作的比率為十九%,高於女性的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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