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畸形體制不破 中油沉痾難解

2019/01/16 06:00

中油工會可介入高階人事任命制度,是國營事業中獨有。(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特稿

中油近幾年公安及弊案頻傳,從前年的八一五大停電,到去年的澎湖漏油、桃煉七百萬觸媒遭竊、九五無鉛不合格、煉油廠「發爐」等;每次重大出包,不是董總下台、就是牽連經長,口說改造、還是照樣出包,關鍵應該是出在工會、勞工董事、高階人事三位一體的「萬年地下董座」制度,才是歷經多位董座卻無法執行內控、改革體制的元凶。

除了前年八一五大停電外,近年來中油其他零星弊案可說是令人匪夷所思,包括桃煉竟可在廠區進出嚴密管控情況下,被竊高達兩噸重的觸媒,內含白金價值達七百萬;而澎湖漏油事件更有六.三萬公升油料全數洩漏,且知情不報近一年。

工會可介入高階人事任命制度,或許從治理角度,可加深公司與勞工之間的討論與連結,但中油此制度不但是國營事業中獨有,屬特殊權力,其優劣更可從二○一四年監察院的糾正案不證自明。

該糾正案指出,「勞工董事另一身分為勞工,勞工是否宜對其主管之任免具有影響力,甚至決定誰是勞工董事的主管?」負責調查的前監委馬秀如也說,「一個勞工董事頭上有兩頂帽子,一個是勞工,另一個是董事,兩個角色其實相互矛盾」;「這個環境就慢慢姑息、容忍這些人」、「誰要改革,就會滿身是傷」。

工會與公司雖有對立面,但也與公司共榮辱,應回歸公司經營面來創造雙贏,而非藉機掌權、蠶食公司基礎。糾正案指出,中油勞工董事公共關係費用是「菸酒公司的四倍、台電的六倍」,且出勤不用打卡造成特權,不僅從一般公司管理角度來看,已明顯逾越分界,對廣大油品使用者及納稅人,這些國營事業勞工董事對得起人民的血汗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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