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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 月薪20萬以上主管納責任制

2019/01/08 06:00

勞動部昨天釋出預告,規劃將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預告期為期10天。(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天釋出預告,規劃將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預告期為期10天。

預告期10天 影響人數有限

勞動部以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作為國發會提案的高薪白領定義,監督管理人員界定援引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定義:「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的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勞動部認為,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的高薪高階監督管理人員,負擔起經營責任、管理工作,工作時間的自主性較高,且該類工作者由於薪資高,較能與雇主有平等地位協商勞動條件,故而可給予工時、延長工時、例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彈性,擬將指定該類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

勞動部指出,該預告內容影響人數有限,為了盡快符合實務需求,將預告期定為10天,從刊登行政公報起隔天(8日)起10天內,各界可以陳述意見。

目前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包括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業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工友等67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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