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公益變控股 信託財產要有現金比例

2018/12/31 06:00

製表︰記者高嘉和、吳佳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信託法」中關於公益信託的規範密度低,讓企業或財團可把大量股票委託給銀行當公益信託避稅,卻只拿少少的現金或孳息當成公益支出;為了解決亂象,法務部已擬定四方向修法,明訂信託財產應有一定的現金比例,以免結構都是股票而淪為控股公司。

信託就是委託人把資產移轉給第三人管理、處分及運用。可分兩種,一種是私人目的的民事信託,需繳稅;另一種為以捐助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等目的為主的公益信託,這類的受託人為銀行,可「免稅」。有心人士發現這個後門,捐贈股票成立公益信託,宛如開了間合法避稅的控股公司,卻未真正用在公益用途。

法務部表示,公益信託原始目的為支付公益用途,理應「重支出輕收入,規模會越來越小」,但經過刻意操作,定期捐贈股票,反而逐年肥大;而真正的公益支出,反僅用本金或孳息支付,形成亂象,甚至有公益信託「成立公司」,換殼從事商業經營。

根據信託公會到今年第三季底資料,二五二個公益信託基金合計信託財產總額為八五四.二億元(尚未資產重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散見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及各地方政府。

法務部為解決亂象,目前草擬出四修法方向,首先,將請主管機關規定公益信託中,現金需佔一定比例,以免全部都是股票而成為控股公司;其次,現在如何使用信託並沒有規範,未來將請委託人與受託人擬出「財產運用辦法」;第三,禁止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有親屬關係,杜絕利益衝突;最後,現行信託關係如果消滅,財產可移轉至信託利益受益人,未來將改為只能移轉給其他公益信託或政府,避免公益款項流回私人口袋。

至於外界關注的公益信託孳息免繳稅部分,法務部解釋,稅法屬於財政部主管,雙方達成初步共識,等到修正案通過,財政部就會著手研修相關配套;而究竟要修「信託法」,或是把「公益信託」獨立成專法?法務部則未持特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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