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類白領納責任制 勞諮會打回票

2018/12/25 06:00

勞動部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對3類白領納責任制的提案打回票。(資料照)

適用對象定義不清、資格範圍不明

〔記者李雅雯、羅倩宜/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國發會提案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是否可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適用對象進行討論。多數諮詢委員以適用對象定義不清、資格範圍不明,對提案「打回票」;工商團體批評,「建議委員們去念念管理學,不要只是為了執法方便就造成企業困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指出,提案中的高薪高階白領定義,是用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為前十五%以上」等界定,並不明確;委員多認為台灣中小企業居多,且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也不同,就算薪資是前十五%,也不見得是所謂的「高薪」,建議薪資定義應列出具體薪資金額或區間,才能讓具備勞資談判能力的高薪高階白領定義浮現。

謝倩蒨說,至於在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部分,也是相同問題,委員多認為送案的適用對象定義和範圍都不夠明確。

根據國發會提案理由,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難用「小時」為單位衡量,其有較高的工作自主性和薪資,不應用勞基法嚴格限制工作時間;其定義為「企業規模達卅人以上公司,薪資為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為前十五%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

至於「責任制專業人員」定義為「工作內涵著重專業技能,而非時間長短」;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部分界定為符合勞基法的「其他性質特殊」工作者,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八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和技術的工作,且持有一%或面值一百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工作者。

工商界批︰執法方便 造成企業困擾

工總表示,勞基法是工廠法衍生而來,如今已是知識經濟時代,國外早就有許多高階白領或專業人員在家上班,當然是責任制。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說,工時糾紛大多發生在基層員工,高階主管屬責任制,薪酬配套不同,不太會有工時糾紛發生;他建議勞動部委員研讀管理學,比較能理解企業經營的需求。

小檔案》責任制 勞雇可約定工時、工作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適用於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以不受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等規定限制,勞雇間的勞動條件就依約辦理。

責任制目的在於讓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其和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而不是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讓勞工沒有例假及休假,也不是讓雇主可不用另給予加班費。(記者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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