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名模條款」拍板 3項費用可抵稅

2018/12/07 06:00

行政院昨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初估7萬多人適用。圖為名模林若亞。(資料照)

單項上限為薪資3% 初估7萬多人適用

〔記者吳佳蓉、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明訂 「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可於申報綜所稅時核實減除,單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3%,合計最多可減除薪資所得9%,初估7萬多人適用,稅收損失約20億至42億元,換算平均每人可省2.86萬至6萬元。財政部表示,為避免衍生大量認列爭議,將於立法院三讀後半年內訂出子法。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舉例,「職業專用服裝費」包括因工作具危險性而購買的加強防護服裝(如潛水裝等),或模特兒為舞台表演購買的專用服裝支出;「進修訓練費」則像是法務工作人員,為因應工作需求,了解最新法規變化,自行報名補習班、大專院校課程的費用等;「職業工具支出」則如理髮師自行購買的剪髮專用剪刀、教師購買的教具支出等。

賦稅署官員說明,上述費用只要不是雇主負擔,主要為工作使用、非自用,都可列報核實減除;但納稅人必須負擔舉證義務,於申報時附上個人購買的發票、收據、以及用於工作場合的相關證明。

由於薪資費用認列涉及主觀認定,外界擔心可能衍生徵納雙方爭議。賦稅署官員表示,會以「簡化」為原則訂出子法,讓納稅人知道該準備哪些單據、如何提出證明等;此外,若納稅人列報的薪資費用被剔除,導致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更划算,也會從優讓納稅人改為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而非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以保障納稅人權益。

對於部分人士質疑「薪資費用核實減除」獨厚有錢人,賦稅署官員說明,這是配合大法官745號釋憲,保障薪資所得者可以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者,核實減除費用。況且,上述三項費用合計最多只能扣抵薪資所得的9%,相較年薪50萬元的小資族,不用舉證就有20萬元扣除額,扣抵率達40%,中低所得者的抵減率遠高於此次修法受惠族群,並未背離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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