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營金金併 未完成整併不得再申請

2018/11/28 06:00

台新金控總部。(記者王孟倫攝)

台新金彰銀案延遲 能否發動併購 金管會:個案認定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民營金金併上路!金管會昨天宣布,從30日起接受金融機構申請「非合意併購」(民營金金併),不過,由於金管會規定,未完成整併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由於台新金遲未整併彰銀,是否無法發動?金管會回應,這需視個案內容決定。

金管會昨天公告「民營金金併」相關規定,要發動的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3年內須持股25% 週五起接受申請

其中,依金管會規定,併購投資人必須3年內達到持股25%才是完成併購,沒有完成整併前,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

日前傳出,台新金有意發動「金金併」,透過非合意併購買下國內壽險公司,不過,台新金還有彰銀案尚未解決,持有彰銀股票也沒達到25%,是否「視同」未完成併購,也就是不能發動民營金金併?

對此,銀行局官員表示,彰銀有關經營權之爭,當初是財政部承諾,給予台新金持有彰銀過半席次董事,但相關效力雙方有不同見解,進而引起訴訟;若台新金有提出申請,「我們會採個案認定,暫不回答假設性問題」。

台新彰銀案始於2005年,當時,財政部以特別股釋出彰銀股票,並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由台新金以每股26元,金額365.68億元,取得彰銀22.5%持股,成為第一大民股股東。

從2005年到2013年,彰銀始終處於「官民共治」(財政部與台新金)狀態。不過,到了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不願再支持台新金,並搶下過半董事席次,台新金採取法律途徑,在2017年5月二審宣判,台新金取得勝訴,但財政部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目前雙方正待三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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