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通過證交法修法 庫藏股轉換期限延為五年

2018/10/26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協助企業留才、落實公司治理並強化法令遵循,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庫藏股轉換期限由三年延長至五年,這項修法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

證交法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庫藏股轉換期限由三年延長至五年;第二,將行政罰鍰上限提高一倍,從二百四十萬元增為四百八十萬元;第三,新增在庫藏股實施期間內,持股十%以上的大股東、大股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禁止賣出股票;第四,違法違規情節若屬輕微,授權主管機關得免予處罰。

至於金管會原本預告將修法刪除有關大同條款的競合規定,以避免與公司法的大同條款牴觸,不過因仍有爭議,金管會昨並未向政院提報修法,昨院會通過的證交法修法版本,也無大同條款的相關條文。

(路透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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