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條款入證交法》FINI不明股東多 提高罰鍰+加強揭露把關

2018/07/13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高嘉和、黃佩君、王孟倫/台北報導〕在產學界質疑及反對公司法修正「大同條款」聲浪擴大下,經濟部及金管會已低調研擬如何補救「漏洞」。據透露,除現有被抓到的違法中資強制釋出股票、或限制行使股東權益等「舊招」外,投審會研擬對香港、開曼等第三地境外公司的投資申請,要求揭露到最終受益人,金管會也擬修法提高中資違法投資罰鍰;透過新增把關方式,補救大同條款可能衍生的中資漏洞。

持股逾10% 須揭露實質受益人

海外資金來台可分為兩類別,第一種是直接投資(FDI),由經濟部投審會進行審查;第二類是間接投資、即證券投資,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對象有兩類,純外資就是FINI(基金型態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金額沒有上限,若是中資,必須具有QDII(合格機構投資者)身分,且總額度不能超過五億美元。過去就常發生中資藏身於FINI買國內企業股票,去年的大同案就是。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法已增訂「透明條款」,要求持股十%以上股東得揭露第一層受益人,也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得備置股東名冊於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等,在透明度上循序漸進。

投審會透露,目前對於開曼、香港等境外公司的投資申請,幾乎均會要求揭露到「最終受益人」,來提高中資要透過境外公司「繞道」的把關門檻。

揪出真中資 擴大金檢、罰鍰

金管會官員透露,正擬修法提高中資違法投資的罰鍰,針對券商洗錢防制,在FINI帳戶也要求確認最終受益人;若不符合規定,可要求中資釋出股票、或限制行使股東權益等。

產學界質疑,揪出真中資藏身假外資,難道只能靠檢舉?金管會表示,只要對相關交易有所懷疑,就會先從證券端下手,追查其客戶的身分,甚至啟動金融檢查;例如去年五月爆發的中資公司違法買入大同股票,就是金檢永豐金證券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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