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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測站》公司治理人員 金融業先行

2018/07/10 06:00

金管會今年四月通過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已把公司治理人員之制度納入適用。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是為了協助董監事及充分提供資訊,不讓獨董或董事成為橡皮圖章,而強化公司治理。儘管上週通過「公司法」大翻修,並未將「公司治理人員」納入,但金融機構與上市櫃公司的主管機關金管會,仍可透過行政命令方式,要求金融業與大型上市櫃公司分階段實行,尤其,此時擴及所有公司一體適用,反而會增加阻力。

「公司治理人員」又稱為公司秘書,行政院版的公司法修正案,原本打算仿照外國引進此制度,但後來協商後,決定先擱置而未納入。

來看看國外例子,新加坡與香港是要求所有公司,均應設置公司治理人員;至於英國、澳洲則要求公開發行公司須設置公司治理人員。至於出任人員的資格條件,各國都要求為高階人員。

不過,反觀國內,這項新制度若立即納入「公司法」規定中,自然會造成不少反彈,畢竟這是一個陌生的制度,況且,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這是額外成本負擔,換言之,若能逐步擴大實施,才能讓制度可長可久。

金管會在今年四月通過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就已經把公司治理人員之制度納入適用,且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所有金融業與大型上市櫃(資本額100億元),從明年開始採行;至於第二階段是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這項制度立意不錯,獨董或一般董事可藉由公司治理人員,擁有充分資訊提供;不過,同樣也有難解的問題,公司董事多為公司派的董事長人馬或親近人士,即使有了公司治理人員,但實際能夠發揮多少防弊效果,恐怕還有待商榷。(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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