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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初審通過 釘子戶將減少

2018/03/27 06: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葉俊榮受邀列席,內政部長葉俊榮(右)、次長花敬群(左)受邀列席,兩人在休息時間與幕僚交換意見。(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王家被拆今屆滿六週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都更不同意戶將強制辦理聽證,並明定處理程序,政府也保留代拆權利。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修法後釘子戶會減少,更加速台灣老舊建物更新,並賦予民眾捍衛權益的機制。

為解決都更不同意戶爭議,修正草案規定,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更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以避免惡意圈地;再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和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若審理過程中有人反對,須辦理聽證,可藉此釐清是惡意圈地,還是釘子戶索價過高。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未來若有類似文林苑案件,只要把它「割出」都市更新計畫,其他同意戶仍可進行都更,不再像過去一樣看不到盡頭。

花敬群解釋,修正案針對不同意戶處理確定「三加一」程序,從劃定更新地區、事業概要、審視事業計畫、辦聽證及核定,遇有爭議就須辦理聽證,拆遷方式、拆遷日期未來都會實質審議,確認沒問題就可以進行,政府保留代拆。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也新增「公辦都更」專章,制度化執行選任都更實施者,使民間與政府一起進行公辦都更的機制更加完備。但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質疑「公辦變私辦」、「自劃太浮濫」,等於幫建商開後門。

原建物須拆除後才可預售

花敬群反駁說「這絕對不是開後門」,修法是新納入公開遴選都更計畫「實施者」,讓選任更制度化,未來會透過合約及招標管制,讓實施者在尊重人民財產權、居住權情況下推動公辦都更,可更有效率推動都更。

都更修法也有新創舉,花敬群指出,未來都更案的房屋預售,必須在拆除完成後才可開始啟動,建商不能再像過去先賣,即便申請到建照及拆除執照,也要等到房屋拆完才能預售。

草案也讓容積獎勵明確化,若符合綠建築、智慧建築、有公益設施、環境品質改善、建築退縮等案件,越能享有容積獎率,容積獎勵上限天花板與過去一致為五十%。花敬群表示,未來都更條例順利三讀後,加上「危老條例」兩法並進,就是非常健全的都市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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