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宇昌案和解 劉憶如免賠200萬

2018/03/09 06:00

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宇昌案」爭議,最終結果為2017年4月雙方和解。(本報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經建會(國發會前身)前主委劉憶如昨日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宇昌案」爭議,2015年一審雖判決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但經雙方上訴後,該案最終結果為2017年4月雙方和解,劉憶如並無因此須賠償200萬元之情事。

聲明指出,宇昌案二審法院審理時,兩造於2017年4月達成和解,不再就本案進行爭訟;和解共識包括宇昌案中劉憶如並無變造文書情事;且宇昌案經司法及偵查機關調查,均認全案當事人劉憶如並無刑事或民事故意不法行為,此有相關判決、檢察署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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