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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更新容積獎勵 拚3月上路

2018/01/31 06:00

經濟部祭出都市型工業區更新放寬容積獎勵,擴及納入科學園區。(資料照)

放寬容積到法定1.2~1.5倍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積極解決五缺,經濟部祭出都市型工業區更新放寬容積獎勵,近期從原定的六都工業區,放寬為不限六都,且納入科學園區,共四十四個工業園區可適用;只要符合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條件者,更新時就可放寬容積到法定的一.二至一.五倍。工業局長呂正華昨透露,方案正與國發會溝通修正,因「投資不等人」,拚三月啟動。

呂正華說,方案雖放寬到不限六都、且包含科學園區,但原則上仍以都市土地為主,限定基準容積須在二四○%以下者。

至於原方案適用條件標準多,但因部分條件難以認定,最後限縮只要符合「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條件者就可適用。

此外,新增投資每公頃增加一千萬元,得增加容積率一%,確保廠商是為了新增投資及提高附加價值率,才進行更新擴廠。

適用的工業園區,包括六都的新北樹林、土城、林口,及桃園的中壢、平鎮,還有台中的台中港關連工業區及精密機械園區,與台南南科、永康工業區;非六都的基隆大武崙、南投竹山、嘉義民雄及頭橋、花蓮美崙及和平、新竹竹科及竹北生醫園區等均入列。

閒置工業地認定標準 今公告

另立院去年十一月三讀產創條例修正案,通過閒置工業地可強制拍賣。工業局今將公告子法的認定閒置標準,四月三十日正式發布實施,最快於年中公告第一批閒置工業地;依法認定閒置工業地並經公告兩年未改善者,先處以公告現值十%以下罰鍰,再未改善,可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根據子法,閒置認定標準是產業用地自取得所有權後,超過三年未完成建廠者,並包含以下各情形之一︰如設廠面積建蔽率低於三成、未具主要機械或營業設備、未取得核准登記、營運許可證明或遭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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