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23立委提案修證交法 妨礙獨董執行業務最高罰240萬

2017/12/25 06:00

立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審議立委提出「證交法」修正案,將增訂公司或董事會不得妨礙獨董執行業務,且公司需負擔獨董聘請專家費用,違反者可開罰廿四萬元以上、二四○萬元以下罰鍰,以強化獨立董事職權的行使。

自從爆發兆豐案及樂陞案後,外界多認為公司獨董的角色未能充分發揮,而主管機關金管會在今年祭出多項改進與強化獨董權責的措施,包括公司重大議案獨董均應出席董事會,若一般議案至少一名出席董事會等。

賴士葆等廿三位立委提案增修「證交法」,增訂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三項,「公司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證交法雖明定獨董應具備專業知識,但難以全面兼具會計、法律及公司治理專業,而獨董又必須做出獨立、客觀的判斷,及其他專業評估意見供其審酌,才能有效監督公司的運作和保護股東權益。

另聘專家 公司須付費

賴士葆強調,國內小型上市櫃公司的獨董薪資,往往僅領取月薪三萬或五萬元或出席車馬費,無法自行另聘請律師、會計師,更難獲取相關治理的專業意見,因此修法增訂獨董可聘請專家人員,協助業務執行的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另明定若違法者,可處廿四萬元以上、二四○萬元以下罰鍰,以健全公司治理,落實獨董職責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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