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公開示警 銀行不得買賣比特幣

2017/12/20 06:00

近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大幅波動,金管會昨公開示警,籲民眾務必注意風險,並要求銀行「不得參與或提供比特幣交易」。圖為義大利首家比特幣商店「Bitcoin Compro Euro」的商標。(法新社)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公開示警,「比特幣」屬於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社會大眾務必注意有關收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所衍生的相關風險;金管會更要求銀行,「不得參與或提供比特幣交易」。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近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大幅波動,坊間出現許多招攬投資虛擬貨幣的活動,包括首次代幣發行(簡稱ICO)的募資行為,因此再度提出相關呼籲。

呼籲民眾注意風險

首先,民眾務必注意風險,「虛擬商品」的價格波動極大,且具有高度的投機性,提醒社會大眾務必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其次,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金管會已於2014年1月6日發布新聞稿,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也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至於ICO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張振山回應,視個案情況認定,因為ICO係指企業透過發行數位權益、數位資產或數位虛擬貨幣等「虛擬商品」,銷售予投資人的募集資金行為。

張振山表示,這個概念來自於證券市場的IPO,依據國外ICO經驗,由於「代幣」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專業性頗高,加上運用態樣繁多,不同發行個案差異極大,目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香港證監會就ICO採個案認定方式管理。

金管會強調,發行或銷售者如涉及違法情事,將由檢調機關依法辦理;虛擬貨幣或ICO發行方若有以虛偽不實的技術或成果,或有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則可能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案件,將由檢調機關於查調具體事證後依法辦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