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辭典》統籌分配稅款

2017/09/24 06:00

財政部(資料照)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包括所得稅收入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及土增稅(縣市徵起)20%等;目前「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地方政府普通統籌稅款占94%(直轄市61.76%、縣市24%、鄉鎮市8.24%),中央特別統籌稅款占6%。上述分配比例之下,各縣市再依公式分配,直轄市依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及財政能力計算,分別占50%、20%、20%及10%;縣市則依財政收支差短及營業額計算,分別占85%及15%。

財政部正重新研擬「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包括稅收來源及分配方式都會改變,除了「把餅做大」,維持各縣市「只增不減」的原則,也不再採取「先依比例、再依公式」的分配方式,而是直接以公式分配,且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公式相同,並以「財政能力」及「財政努力」為主要考量。(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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