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通關超攜珠寶 下週三開罰

2017/06/22 06:00

下週三起,出入境超攜台幣將沒收,非自用珠寶且價值超過五十萬元將開罰。(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今年暑假出遊,不可不知新制。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下週三(28日)起,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過10萬元新台幣,將當場沒收;鑽石、寶石、白金等具有洗錢之虞物品也首度納管,若非自用且合計價值超過50萬元,也將吃上罰鍰。

逾10萬現金 當場沒收

關務署官員表示,今日將公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取代原先的「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新舊差異主要在於強化洗錢防制。

官員指出,首先,雖然貨幣攜帶限額並未改變,一樣是「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美元、日圓等其他外幣限額1萬美元」,但下週三起,攜帶超過10萬元限額新台幣,將直接遭沒收。

統計今年1~5月,共查獲15件超帶新台幣案件,金額4800萬元,依現制只需暫時封存於海關,待日後出、入境時取回;下週三起違規,則將被當場沒收。

此外,官員表示,鑽石、寶石及白金等貴重物品,單價、保值性高,變現容易、攜帶方便、易被用以進行洗錢,因此將納入新制管制範圍。

原先是設定寶石、鑽石、白金本身及其半成品、首飾,只要合計價值在1萬美元以上都得申報,但考量珠寶業者反彈聲浪大,擔憂影響買氣,最終拍板,若屬自用就可免申報,非自用且合計價值超過50萬元才需申報;若應申報而未申報,寶石、首飾可拿回,但須就價值超過50萬元部分,處以罰鍰。

至於如何認定自用,官員說,身上或行李內的首飾,原則上只要數量合理,就會認定為自用,裁量權交給第一線查驗人員,會盡量避免擾民,不干擾正常通關。另一方面,適用「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新制的管道,不僅限於旅客自行攜帶,同樣包含貨運、快遞、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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