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裝不知樂陞可轉債圈購 康和證董座被停職半年

2017/05/24 06:00

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資料照)

葉公亮第二度被停職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康和證券辦理樂陞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且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債資產交換,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辯稱不知情,但金管會卻在地檢署起訴書中發現葉是知情的;金管會認定葉公亮有督導不周之責,命令暫停董事長職務六個月;這已是葉公亮第二次被停止證券商董事長職務。

金管會指出,二○一○年葉公亮在富邦證就因違反受託有價證券外國人買賣業務,不可以轉介投資人到國外開戶,而被金管會停止職務九個月,隨後葉消失業界,直到二○一五年七月才又進入康和證券。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證券業中類似葉公亮這種被停止職務又回到這個圈子的例子不多,葉之外,就屬金鼎集團創辦人張平沼之子張元銘可比擬。

張元銘應是台灣證券史上被停職最多次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從二○○九年起金管會金檢發現多項疏失,陸續被停職三次,每次時間長達一年,之後金鼎證賣掉,張元銘就再也沒回到業界。

張振山表示,法理上遭金管會行政處分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後仍可回任,但實務上遭行政處分後,證券商很少會再回聘,停止職務已是很嚴重的處分,最嚴重的是直接解職。

金融業中被金管會解職最著名案子是二○○九年涉及金鼎證券併購案的開發金,當時開發金總座辜仲就是直接被金管會解除所有職務,而開發金董事劉紹樑、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則被處分停職一年與一年兩個月。

金管會表示,樂陞案中,康和證相關違規人員在地檢署起訴書尚未出爐前就已依行政法規處分,當時葉公亮對金管會辯稱不知情,因此未被處分,金管會是在起訴書中看到葉對公司違規事項知悉,依證交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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