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洗錢新制 新人存逾50萬禮金 須通報

2017/05/15 06:00

逾50萬元大額通貨交易之洗錢防制規定

銀行須確認身分 並通報調查局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配合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六月二十八日將上路,金管會擬定的「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也進入預告程序,未來金融機構進行大額通貨(逾五十萬元)交易,須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包括早餐店或攤販等非法人老闆到銀行存錢,甚至新人收到逾五十萬元禮金要存入銀行,依法都必須確認身分並進行通報。

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執行防制洗錢之各項措施,可避免金融工具被利用成為非法犯罪或資助恐怖份子的管道,以保障民眾及社會的安全及安定;適用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如悠遊卡),這些機構必須依不同情況,進行確認客戶身分、大額通貨交易及可疑交易申報等。

首先,依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台幣五十萬或等值外幣之交易,也就是所謂「大額通貨」,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金融機構應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申報」。

因此,例如早餐店老闆若到銀行存入逾五十萬元營業收入,就會被要求身分查核。

早餐店、量販店 查核規範不同

金管會官員說明,像是早餐店或攤販等個人戶,若有大額存款,依規定是要確認身分;不過,依實務經驗來看,這類行業個人老闆多與其銀行固定往來,只要銀行能確認客戶身分,就無需逐次詢問。

新人結婚禮金的情況則較為特殊,因為結婚不會常常發生、屬於一次性行為,也不是與銀行經常往來業務,因此,多會了解一下實際狀況。

另,新辦法第十四條也規定「除外條款」,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等,與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可以免除向調查局通報,但仍需進行客戶身分確認與保存交易紀錄。

此外,現金經常性存入之行業,像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及餐飲旅館業等,只要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可免逐次確認與通報。

過路客跨境匯逾3萬元 也將查核

至於臨時性交易的「過路客」,也就是未曾與這家金融機構往來者,凡跨境匯款超過台幣三萬元,或購買超過五十張無記名電子票證(例如悠遊卡),官員指出,雖然金額沒有超過五十萬元,但基於風險考量,金融機構仍需要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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