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夫妻關係百百種 申報方式大不同

2017/05/15 06:00

夫妻關係百百種,申報方式大不同。(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專題報導

在綜所稅規定夫妻須「合併申報」的前提下,新婚、失婚、分居等婚姻狀態該怎麼報稅?

結婚時點是登記日

中區國稅局說明,去年結婚的新婚夫妻,結婚第一年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但結婚時點的判定不是「宴客日」,而是「結婚登記日」。因此,去年底宴客、今年初才登記的新婚夫妻,今年只能分開申報綜所稅。不過,新婚夫妻即使選擇分開申報,由於已存在婚姻狀態,仍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若是分居的夫妻,中區國稅局表示,除了遭到家暴,可出具保護令影本分開申報外,其餘分居夫妻因婚姻關係依舊存在,還是要合併申報綜所稅,可在申報書或報稅系統中填入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並加註「已分居」,這樣國稅局就會代為協助兩人合併申報,再視兩人收入比例計算應納稅額,各自發單課徵。

另外,夫妻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都會一併提供,若已與配偶分居或遭到家暴,不想讓另一半掌握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記得要在每年2月中到3月中,向國稅局申請所得分開查調,這樣5月報稅對方就看不到自己的資料。

至於去年登記離婚的夫妻,國稅局會根據戶籍系統通報,於今年報稅時分開提供兩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離婚夫妻可自行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

不過,有關最棘手的子女扶養權,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建議最好是兩人協調解決;如果兩人談不攏,重複列報扶養子女,國稅局會視哪一方確實與子女一同生活、實際照護扶養來判定哪一方有權列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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