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5稅目及規費滯納金 將不再加息

2017/05/11 06:00

財政部長許虞哲。(記者方賓照攝)

立院初審通過 估年減5600萬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回應大法官釋憲,宣告遺贈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財政部擴大檢討,將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規費法中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規定,與遺贈稅法中的一同取消,相關修正草案昨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今年二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七四六號解釋,認為「滯納金」本身就有遲延利息的性質,如果再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財部考量與「滯報金」與「怠報金」同樣本身就具備行為罰性質,再加徵利息有重複懲罰之嫌,也應同步檢討;此外,檢討稅目除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遺贈稅法外,也應擴大檢討修正有類似規定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法及規費法相關條文。

財政部統計,從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總計二.八億元,換算每年影響金額五六○○萬元。上述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即可生效。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等人也提出臨時動議,為進一步保障納稅人權益,決議通過納稅人如果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導致沒辦法在規定期間內繳清稅額,只要於事由消滅十日內提出證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並經國稅局核准,也可免加徵滯納金。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後續將另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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