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避免漲幅過大 地價稅改兩年一調

2017/04/22 06:00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全國公告地價部分都會區漲幅驚人,造成民眾經濟負擔沉重,透過修法可以藉此改善。(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每三年調漲一次的公告地價,改成二年一調,以避免調漲時間間隔過久、累積調幅太大的困擾。內政部指出,明年一月一日可重新公告地價。

明年1月 可重新公告地價

有鑑於去年十一月地價稅漲幅超過三成,引發諸多民怨,朝野立委在本會期提案修法,要降低地價稅久未調整落後市價的衝擊,其中經過內政部及廿二縣市地方政府會商,全國有十六個縣市支持每二年一調,最後取得共識完成修正。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去年全國公告地價較二○一三年評定調高卅.五四%,為一九九四年以來最大升幅,部分都會區漲幅驚人,造成民眾經濟負擔沉重,透過修法可以藉此改善。

內政部指出,地價稅出現較大漲幅,是過去房價上升累積結果,不是經常性情況,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必須要能相對穩定,不要經常性變動,每二年調一次是較衡平做法,三讀通過後,明年一月元旦便可重新公告。

內政部提及,公告地價調整是經過地價評議委員會、地方政府地價科的評估所訂,採穩定、安定為原則,內政部也正規劃以大數據方式,讓地價評估回歸專業數據,以電腦輔助大量估價,預計費時四年完成,屆時制度也將與先進國家接軌。

可分期繳納 減輕弱勢負擔

條文也新增,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應繳納的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曾銘宗說,此為參考「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考量到地價稅額增加幅度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所以允許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可協助經濟弱勢者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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