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搶外國專才 政院推4合1就業金卡

2017/04/21 06:00

林全(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台灣吸引外國專業人才的誘因不足,行政院長林全昨拍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大幅鬆綁租稅、退休、簽證等規定,首次來台工作的特定專業人才,年所得逾二百萬元者可享三年的半數免計綜所稅優惠;並創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申請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

專法鬆綁租稅等規定

專法將鬆綁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的租稅、退休、健保、簽證等規定,例如獲永久居留者,退休後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健保六個月的等待限制,即可納保。

此攬才專法主要針對外國專業人士,港澳居民可比照適用,但中國居民不適用。草案並未放寬現行就服法引進外籍白領門檻,例如需有二年工作經驗,且薪資需達四七九七一元才能來台工作,排除引進太多白領外勞的疑慮。

擬延攬的外國專才有三類,分別是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特殊專長者)、外國高級專業人才(諾貝爾獎得主、奧運前三名等我國需要的高級專才)。國發會評估,初期約可吸引二千名外國專業人才來台。

金卡有效期一至三年

為解決外國專才申請聘僱許可不易、轉換工作困難,草案明定,有意在台工作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須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

金卡有效期間為一年到三年,由移民署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決定是否核發,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在有效期間屆滿前重新申請。草案並放寬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及居留期間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廢止每年需在台一八三天的規定。

在鬆綁簽證與居留規定部分,未來外國教師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並開放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草案也開放「實習簽證」,屬於教育部編定參考名冊內國外大學校院的外國學生及畢業二年內的學生,可申請來台實習;實習簽證同樣是一年內可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若是主管機關認可的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者,則可申請二年效期的多次入國、一次停留期六個月的實習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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