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謀合宜宅暴利 投資客賺逾2成

2017/04/04 06:00

合宜住宅炒作2模式

透過法拍程序 洗掉移轉年限

4種宅比一比 賣斷爭議多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投資客恐大鑽合宜住宅漏洞謀暴利!根據土地法第七十九之一條,只要透過法拍程序,營建署用來限制移轉年限的「預告登記」就自動消滅;換句話說,拍定人、也就是新屋主隨時可以自由買賣。市場近來傳出,有部分住戶與投資客簽訂權利轉讓合約,再透過法拍程序「洗掉」預告登記,就可以藉此賺取合宜住宅與市價之間的價差,推估至少大賺兩成。

房產業者指出,合宜住宅價格遠低於市價,為了避免投資客操作買賣,桃園A7與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分別有交屋後五年與十年內不得轉售限制,但仍不乏有屋主私下轉賣、轉租,根本不是自住。

簽權利買賣書 閉鎖期後過戶

最常見手法是仿效軍宅投資,投資客與中籤戶談妥售價、預付部分訂金,雙方簽下「權利買賣書」,等閉鎖期後再來辦理過戶,閉鎖期間先出租,也造成合宜住宅出現不合理的出租潮;另房市走跌,傳部分投資客急於脫手,乾脆不繳房貸而遭法拍,再出手搶標,也出現法拍行情高於市價的情況。

業者直言,的確會有些取巧的合宜住宅投資戶,透過法拍程序立即套現,可有一筆獲利金額;但資產遭法拍會對個人債信造成嚴重影響,並不鼓勵這樣做。

根據土地法第七十九之一條,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也就是說,綁住合宜住宅移轉年限的緊箍咒,可經過強制執行法拍程序,洗掉五年或十年不得移轉限制。內政部營建署官員私下透露,只要非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不管是過去的國宅,或是合宜住宅,就難免會出現這樣的惡果。

轉租沒有限制 失合宜宅意義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于靜芳表示,政府推動合宜住宅,是要讓一般收入以下、無自宅的家庭購買,因而得以安居;但像是A7合宜住宅針對轉租無特別規定,先前就出現過出租潮,甚至租金遭批評一點都不親民,反而失去合宜住宅的本意;合宜住宅若在規定年限內轉賣都屬違法,建議政府應再加強法規、配套辦法,讓合宜住宅回歸給真正有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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