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老屋重建 房屋稅減半最長12年

2017/03/17 06:00

立院初審通過,老屋重建最多可享12年房屋稅減半。(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提供容積獎勵、房屋稅減半最多十二年、酌予放寬建蔽率及建物高度等優惠,為加快老屋重建速度,更加碼自該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再給予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十%獎勵。

立院初審通過條例草案

初審條文將適用範圍明訂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屬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的合法建物。適用對象分三類:經評估有危險之虞須拆除或補強的紅、黃單屋,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或經評估其耐震能力未達標準,改善也不具效益,且屋齡卅年以上的老舊建物。

初審條文規定,申請重建的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再依法申請建築執照。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可享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一.三倍的基準容積,或一.一五倍原建築容積。容積獎勵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上限。

自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基準容積十%的獎勵;五年內申請者,重建期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若建物所有權人在房屋稅減半期間未移轉者,還可延長減免年限最長十年,享十二年房屋稅減半優惠。

據內政部原先規劃,房屋稅可終生減半,但在朝野立委一致反對下,最後修成延長以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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