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以為交易虧損就不用申報,最常遭補稅、罰款。 (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國稅局表示,最常遭補稅、罰款的誤報型態,一是以為交易虧損就不用申報,導致遭罰;二是成本費用的證明單據不合規,或是計算稅額的方式錯誤,導致遭調整補稅。
國稅局指出,不少民眾誤以為交易結果若為虧損,就可免申報,反正沒所得。但事實上,只要有房地交易、且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適用要件,就得申報。
與舊制對於虧損案件未申報,沒有特定罰則不同,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案件,如果未主動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的三十天內完成申報,查到初犯就得罰三千元,累犯最高可罰到兩萬元。
此外,國稅局表示,已申報案件中,民眾列報的成本費用單據,常出現不合規或忘記留存的問題,導致被調整補稅。
舉例來說,清潔費或搬運費等的估價單,並不是有效單據,必須是清潔或貨運公司開出的發票或收據,才能做為證明單據,否則將遭剔除;至於土增稅、水電費、或取得房地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貸款利息等,也不能列為成本。
國稅局提醒,計稅時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只有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交易房地的必要費用,且須取得正式、合規的單據,於申報時提出,才能核實於所得額中扣除,不然就是按成交價五%來設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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