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卡20年 電業法初審 開放綠能

2016/12/16 06:00

立法院經委會昨審查電業法並完成三讀。(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闖關七次、卡關二十年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全部九十六條文僅四條保留送朝野協商,本會期有望三讀。這次「電業法」修法,開放綠能發電,並規定台電將於六到九年內廠網分離,同時增加保障綠能條款,包括優先調度並提供輸電費優惠等。

電業法自一九六五後就未進行全文修訂,五十年來僅部分修正,二十年來修正草案七次送入立法院均未審議。蔡政府於七月公布新版電業法後,多次遭台電工會抗議,黨內也出現不少意見,一度傳出此次闖關將失敗,但昨在朝野共識下送出委員會。

此次電業法修法原本欲全面開放發電業,但在台電抗議下,政務委員張景森拍板僅開放綠能發電,也被批為自由化程度受限的「妥協版」。此次修法,將開放再生能源發輸配售,並規定台電須在六到九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廠、網。

經委會昨審查時,對政院版本也做出部分修訂,加強鼓勵再生能源,並在廠網未分離前保障綠能使用電網權益,第八條規定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優先調度再生能源;第十條規範輸配電業在收取電力調度等費用時,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將嘉惠綠能發、售業者。另外,此次修法也降低非綠能業者利潤回饋門檻,原本六十四條規定發電業全年純益若超過實收資本總額二十五%,應提撥超過部分之半數用於維護機組及投資降污設備及再生能源,昨將二十五%門檻下修至十%,且超過二十五%改為全數提撥。

不過,經委會決議爭議較大的四條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包括第三條涉及確立電業管制機關層級及成立時限、第四十九條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引進外部委員比率、第五十二條對十二歲以下兒童一定用電度數之電業減免、及第九十四條二○二五年完全廢核條款中是否應將蘭嶼等地核廢料處理時程入法等。

據了解,電業法修正草案將於十九日送院會,可望本會期進入三讀。經委會召委管碧玲表示,電業自由化雖是長期追求理想,但為加速綠電先行,此次修法無法一步到位。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電業法修法,將著手修訂高達二十七項相關配套法規,包括電力調度等規則,將於法案公布後半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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