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條龍銷售TRF 罰鍰無上限

2016/12/10 06:00

國內銀行業者屢因不當銷售TRF引發爭議,金管會也陸續祭出重罰。(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內銀行業者屢因不當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引發爭議,金管會也陸續祭出重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國銀若以一條龍銷售TRF,將可重罰一千萬到五千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更無上限。

協助加工假外資 17銀行遭罰

國銀過去為擴大人民幣業務,將TRF賣給不符購買資格的自然人或非專業投資人,並透過設立海外公司、財報編撰等一條龍式的「全套服務」,協助客戶「加工」成為符合資格者。屢屢引發爭議。

金管會為此在四、五月間,對國銀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全面展開專案金檢,並祭出相關懲處。截至上週,已對十七家銀行開罰,罰鍰總額達七千六百萬元。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為此提出修法。按新修條文規定,未來若金融服務業對「自然人」或「法人未符合專業投資人」等條件,有偽造、協助偽造客戶資格等行為,可重罰一千萬到五千萬元;若是情節重大,罰鍰更是「無上限」。

OBU條例修法 監理有法源

立法院另三讀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條文修正案」,讓金管會對國銀經營OBU、OBS(國際證券)所制定的相關辦法,有了法源依據。

而現行保險經紀人不管與客戶訂定何種契約,都應提供書面分析報告。立法院昨亦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金管會視實務與產業狀況,訂定適用範圍。例如大家已耳熟能詳的強制車險,應不必再提供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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