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案所需融資金額龐大,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建議用行政規則排除都更案放款限制。(資料照)
〔記者鍾泓良、王孟倫/台北報導〕北市府昨與五家公股銀行代表舉辦「公辦都更銀行業者座談會」,副市長林欽榮受訪表示,今年初市府宣布有十個公辦都更旗艦計畫,將有六四五億元的投資金額,各銀行代表表達參與意願,但受限於《銀行法》第七十二之二條「銀行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存款及金融債券合計的三成」,因此將請台北市財政局行文給金管會、內政部反映,希望用行政規則排除都更案放款限制。
金管會銀行局對此表示,是否要修改銀行法或修訂辦法取代,還要做通盤性討論及規劃,目前已著手研議中。
林欽榮指出,台銀等銀行代表皆表示會全力配合政府主導公辦都更案,惟公辦都更案所需融資動輒數十億元,金額龐大,建議採聯貸方式;另提到都更前期規劃與整合階段時間較長、風險偏高,銀行較無意願參與,建議市府彈性運用都更基金做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擔保或補貼。
根據《銀行法》第七十二之二條規定,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三十%。銀行局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為避免銀行放款過於集中不動產,否則房市一旦波動會衝擊資產品質;因此,是否要修法讓銀行有更大空間可以貸款給公辦都更,正在積極研議。
至於是否透過立法院修法?金管會表示,這屬於技術層面,只要政策方向確定了,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處理,目前還沒走到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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