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融幫自肥? 時力喊修旋轉門條款

2016/11/22 06:00

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之規定,立委黃國昌認為,這是大開政務官方便之門。(記者王孟倫翻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赴立院財委會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點名,現行法令有關「旋轉門條款」不周延、大開方便門,讓金管會、財政部的卸任政務官,可到公股事業卡位,三年後還可到民營企業;他將提案修法強化管制「旋轉門條款」、拆解金融幫亂象。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21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記者簡榮豐攝)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之一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但銓敘部的函文解釋,若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仍具有「公務員身分」。也就是說,若先到國營等相關事業,可迴避旋轉門條款。

現任官員如何監管過去的長官?

黃國昌抨擊,許多財經主管機關的政務官,卸任就直接轉到國營機構或周邊機構;這會變成讓以前的下屬、監督過去的上屬長官,猶如「學弟妹管理學長姊」,這樣怎麼發揮金融監督管理?

黃國昌認為,有的官員卸任先跑去國營企業待三年,然後迴避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等三年再去民營機構,這條法令規定反而是大開方便門;他詢問李瑞倉是否支持「強化管制」?

李瑞倉答詢,很多人在財經界闖蕩幾十年了,有相當專業能力,操守也符合外界檢驗,只要符合法令規定,自然可轉任到相關業界,繼續為國家社會貢獻,這也是件好事情。

修法管制? 李瑞倉︰不方便回應

但黃國昌又追問,法令顯然有不合理的地方,這必然會弱化金管會的監理,對於「旋轉門條款」,你贊不贊成加強管制?李瑞倉回應,不太方便表達;黃強調,未來會提案修法,拆解金融幫的結構亂象。

黃國昌更點名,前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任內設立的「國際通證券公司」,根本就是亂花錢,最後業務終止,虧了四千多萬元,金管會難道不用追究嗎?李瑞倉回應說,若有相關決策瑕疵會檢討改進,但現在不能馬上論斷責任;他強調,各機關進行任何決策,本來一定就有風險,只要沒有徇私、沒有官商勾結,否則沒有人敢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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