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樂陞條款 公開收購須附履約保證

2016/09/29 06:00

金管會昨天傍晚臨時舉行記者會,說明新修正之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以保障投資人權益。(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樂陞案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金管會趕在昨天颱風休假日公布「樂陞條款」,預告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包括:公開收購須出具銀行「履約保證」或財顧公司「財務確認書」;公開收購人若未將全數收購金額匯入專戶,投資人可以「撤銷應賣」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邀請金管會報告「樂陞案」,金管會搶在前一天發布「樂陞條款」。金管會證期局說明,確認公開收購人有足夠資金完成公開收購程序,未來須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書」,或由具有證券承銷商資格的財務顧問或會計師審核資金來源,並出具公開收購人具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

證期局表示,這項措施是參考英國、香港等作法,並洽詢學者專家意見,以銀行出具的「履約保證」為例,若公開收購人無法履約,銀行就要負責全賠;至於財顧或會計師出具的「確認書」,也須嚴格審核公開收購人的資金來源。

收購金未全數匯入專戶 可撤銷應賣

金管會並修正,公開收購人若未將全數收購金額匯入受委任機構的專戶,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可以「撤銷應賣」,藉此保障應賣人權益。證期局官員說明,過去只要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受委託機構就會直接鎖股,投資人不能撤銷也不能賣掉;以樂陞案為例,款項根本未到位,若依新規定,投資人可以撤銷。

證期局指出,其他修正內容包括: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不可變更或延後」;強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對公開收購重要資訊的查證責任;強化公開收購資訊揭露,以提供股東應賣決策參考;增訂受委任機構應設立專戶辦理款項收付且專款專用;新增受委任機構資格,過去一年不能被金管會糾正。

三位獨董責任與董事相同

至於三位樂陞獨董尹啟銘、李永萍與陳文茜的責任,金管會送交財委會的報告指出,「獨立董事責任與一般董事相同」,若違反法令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須負賠償責任;若涉及違背其職務之行為,也應負刑責。

另,金管會統計,向「投保中心」登記求償的樂陞案應賣人,自九月八日以來,已達一萬九四八四人,占整體應賣人約九成五,求償對象為公開收購人「百尺竿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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