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促 P2P與銀行合作發展

2016/08/14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對於「P2P個人網路借貸平台」的控管與發展方向,金管會拍板決定,「不設立專法」、「不納入金融監管」,直接適用現行法規;金管會表示,未來P2P發展,希望銀行與P2P業者進行業務合作,銀行也可自行經營P2P業務。

P2P是個人對個人借貸(Peer to peer lending),也就是有資金需求的借款人,透過網路平台與貸款人媒合借貸。對於「P2P個人網路借貸平台」,馬政府原本傾向設立專法,並納入金融監管;但新政府上任後,金管會基於兩大理由,決定改變做法。

金管會官員表示,理由之一是現行法令沒有禁止民間個人借貸,所以P2P網路借貸沒有開不開放問題,目前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國家制定P2P專法。官員直言,國內現在只有四家P2P業者,若特別訂專法,反而扼殺或壓縮業者發展空間。

官員指出,理由之二是必要性問題,國內資金充裕、信用貸款容易,且金融機構數量普及,既不像中國個人金融剛起步、資金取得不易,也不像美國領土遼闊、金融機構據點不普及;因此,P2P業務在中美有較大發展空間,在台灣則否。

防範倒帳 劃四條紅線

不過,若不設專法、不納入金融監管,如何防範像中國P2P惡意吸金或倒帳的問題?民眾權益又如何保障?對此,官員強調,金管會已劃下「四條紅線」,包括:嚴禁P2P業者「吸收存款」、「不當債務催收」、「發行有價證券」與「洩漏個資」,這些都是現有法令規範。

「坦白說,P2P若納入金融監管,反而對業者不利。」官員指出,以「第三方支付」為例,當初吵了半天,也花了一、二年時間制定專法,結果專法生效至今一年多,還沒有「第三方支付」開始營運,業者反而抱怨法令限制太多、阻礙發展。

官員表示,支持P2P網路借貸在國內發展,未來也將著手研議如何透過銀行與P2P業者雙方合作,畢竟銀行擁有完備的徵信機制及貸放款經驗,有了銀行參與,可以帶來「雙贏」效果;若銀行有意願自己開P2P平台,金管會也持樂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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