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掏空幸壽127億 前董座鄧文聰判28年

2016/06/30 06:00

幸福人壽掏空案手法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以幸壽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以資產換現金,再轉入紙上公司,「狸貓換太子」掏空公司資產一百廿七億元,台北地院昨依保險法的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廿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九億元,黃正一判刑九年半,併科罰金二億元。可上訴。鄧文聰昨被提訊到庭聆判,判後發表聲明堅稱無罪,是被EFG與理財經理吳曉雲設局。

掏空幸福人壽兩要角

前董座黃正一判九年半

法院認定,鄧、黃二人為貪圖幸壽六百億元資產,違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私自對外質借,再侵吞得款,導致幸壽蒙受重大損失,至今仍有一億九三八四萬美元(約新台幣六十億元)資產被香港EFG銀行凍結,拒不返還;二人犯後狡辯、推卸責任,未見具體悔意,予以重判。

至於檢察官聲請宣告沒收包括鄧以億大聯合公司名義、用卅二億餘元標下的高雄八五大樓金典酒店債權,以及台北市信義計畫區九百多坪D3土地;但合議庭認定,此二項房地產屬於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幸福人壽的接管人保險安定基金,因此法院無法宣告沒收。

罕見判比檢方求刑還重

北院認定,鄧文聰六年間犯罪所得為三億九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一百廿七億元),內含黃正一與鄧共犯所得二千二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億一千六百餘萬元),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批鄧是「鱷魚返鄉」,具體求刑廿一年、黃正一求處八年,法官罕見地判得比檢方求刑還重。

承審幸壽案的北院合議庭審判長劉慧芬、受命法官江俊彥、陪席法官古瑞君,今年三月判味全混油案的魏應充四年徒刑,昨也重判幸壽案,法院同仁昨私下開玩笑說,他們是財團剋星。

幸福及國寶人壽因財務缺口過大、淨值達負五百億元左右,二○一四年八月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並於二○一五年三月進行標售,在金管會祭出史上最優惠行政寬容及優惠措施下,由國泰人壽以安定基金賠付三○三億元得標,等同以全民血汗錢來填補這兩家問題壽險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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