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銀流動性資產7成以上有法定用途 央行:不能說是爛頭寸

2019/04/26 22:38

過去一般習慣將銀行存、放款差額稱為「爛頭寸」,央行對此再度澄清(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過去一般習慣將銀行存、放款差額稱為「爛頭寸」,央行對此再度澄清,銀行存款由法定用途資金項目和自由運用資金項目構成,銀行存款必須先用於法定用途資金項目後,才可用於放款、金融資產投資、超額準備等自由用運資金項目。由於目前銀行持有的流動資產中,約有7成以上均是屬於LCR法定用途,而非過剩資金,因此,不能說是爛頭寸。

央行說明,法定用途資金涵蓋法定應提存款準備金以及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法定應有高品質流動資產(HQLA)。

金融海嘯之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BCBS)為了提升銀行因應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提出流動性覆蓋比率(LCR)監管規範,用意是要銀行持有足夠的高品質流動資產(HQLA),以因應30天內突發性資金流出,避免在資金流出初期,就得依賴央行與政府援助。

而我國LCR是從2015年才開始實施 (規範由金管會與央行共同發布),因此,外界可能不熟悉LCR規範內容,未考量銀行因應LCR規範,必須較以往增加持有一定金額以上的 HQLA。

因應相關規範,台灣對LCR法定標準從2015年的60%,逐年增加10個百分點,至2019年達100%;根據央行統計,4年來銀行法定應有 HQLA 約增加3.42兆元;而依據銀行LCR實際資料顯示,為因應市場不確定性因素,銀行會自發性增持較法定金額為高的流動資產。

央行也指出,至2月底國銀平均LCR為136%,超過法定最低比率100%;實際持有HQLA 10.18兆元,也高於法定應有HQLA 7.5兆元。國銀主要持有的HQLA以央行存單為主,截至2月底高達5.36 兆元(比重53%)。

若央行未發行存單,則LCR平均比率將降至64%,低於法定標準100%;為有效提升LCR至 100%,銀行可能必須轉而增持零收益率的超額準備,將使銀行收益顯著下降。也就是說,央行存單有效滿足銀行對HQLA需求,並可維持一定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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