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稅申報錯誤 「初犯」罰款擬減半!

2019/04/25 19:22

(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1月1日實施以來,不少納稅義務人對新、舊制規定課稅易混淆,財政部公布修正處罰標準,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應該申報而未申報,若是「首次」申報錯誤,罰鍰擬減半,此案預告期60天,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新罰則最快預計7月上路。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新制法定申報期限較短,許多納稅義務人因一時疏忽,或不熟悉相關規定,導致未依限辦理申報,遭稽徵機關查獲處罰的情形。根據所得稅法108條規定,民眾買賣房屋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將處罰3000元至3萬元罰鍰。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2,草案指出,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就已自動補報其漏稅情形,並已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其次,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16年以後繼承,且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的自住房屋、土地規定,於交易日隔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其有應納稅額並已補繳及加計利息者,也免予處罰。

另外,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後,「首次」因申報錯誤遭裁罰者,則應處罰鍰減輕1/2。

財政部官員表示,草案預告期為60天,經行政院核可後實施,最快7月上路,若期間產生申報錯誤案件,會盡量讓民眾適用新法,未來新法上路後,適用罰鍰減半,也就是說,罰則最低可以降低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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