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何壽川解職遭撤銷 金管會:維持解職不變

2019/03/28 18:16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6月被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6月被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後,何向行政法院提出訴願,行政法院以處分書的解職理由不夠完備,將金管會原處分撤銷。金管會今天強調「違規事實並無誤」,新處分仍維持解職不變。

針對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董事,行政法院是在今年1月30日做出號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並要求金管會在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這也是金管會對金控及銀行處分案當中,首次被行政法院撤銷。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根據金控法規定,金控或銀行有礙健全之虞,可以做出相關處分,而行政法院認為,這屬於「法律授權範疇」,金管會的處分書內容必須更為完整,包括:違法事實與法律關聯,各項裁量依據等。

金管會指出,原處分所認定之違規事實並無誤,考量永豐金就本案相關缺失之改善情形,尚需一定時間觀察,有必要限制何壽川於相當期間內再擔任永豐金負責人,以防止其再次妨礙永豐金建立健全之內部控制;依金管會規定,遭解職者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莊琇媛表示,何壽川自2005年起即擔任永豐金董事長,長達10餘年期間,未積極建立、改善集團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制度,任由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

金管會強調,由於難以期待其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自2017年6月19日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之董事職務,也就是原處分的結果不變。

行政法院以理由及內容不夠完備,撤銷金管會解職何壽川永豐金的處分,金管會今天補強理由後,維持解職處分(記者王孟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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