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麗樂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 遭罰15萬

2019/03/15 17:45

公平會今天宣布,美麗樂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罰15萬。(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及傳銷制度,但卻未在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決議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會調查,美麗樂公司是在去年1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報備主要營業所為台北內湖總部,並無其他營業所,但美麗樂公司表示,除報備的主要營業所外,還有桃園、台中、嘉義及高雄等4個其他營業所,但卻遲至去年9月6日才報備。

另美麗樂公司自去年4月9日至同年9月28日辦理3項促銷活動套組,是為激勵傳銷商銷售其傳銷商品,屬傳銷制度內容之一,但該公司遲至去年8月7日才向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美麗樂公司新增其他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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