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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訴求工作彈性 勞動部擬納漁工為責任制

2019/02/28 13:40

勞動部研議擬將漁工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對象。圖為富岡漁港內少數菲律賓漁工。(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研議擬將漁工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對象,勞動部將在參考國際漁工公約和其他等相關參考資料後定奪核定,按程序討論、公告,時程表上為「盡快處理」。

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後,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現行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限制。

根據了解,區域漁會、農委會漁業署過往數次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漁工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對象,以因應漁工隨漁船出海後的不同於陸上工作的特殊工作型態,勞動部對此採保留立場,僅准予適用彈性變形工時。

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表示,漁工的工作型態較為特殊,需要跟著魚群作業,有時遇上魚群來了,工作時間就會拉長,漁船出發後,除了需要顧及船務者,漁工多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下」處於休息狀態;漁會、漁業署反映工作型態特殊,提案建議將漁工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對象,勞動部將會在參考相關公約、指引後研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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