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派反擊!大同發千字聲明 籲清查違法中資、共犯

2019/01/18 20:48

[即時]公司派反擊了,大同董事會千字聲明,籲清查違法陸資企業、金融業共犯(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日宣布三度查獲同一中資企業違規投資大同股票,大同董事會在今日晚間發布聲明,強調違法中資一再利用法規漏洞,假借FINI外資帳戶染指國內企業,籲主管機關應落實清查承接買方、沒收炒股不法所得,及對協助違法投資的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金管會昨日公布三度查獲中資「龍峰企業」藉由他人名義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取得國內證券,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此,對這家中資企業處罰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

近來包括市場派、會計師等人士,陸續發布對大同及子公司的看法,大同公司均採低調因應態度,今日董事會的正式聲明,應可視為大同公司派正面的反擊。

在這封字數超過千字的聲明中,除了先表達對金管會維護金融秩序的感謝,更直指單一中資在過去2年間,不顧金管會裁罰,一再假借FINI外資帳戶扣關,大同面臨的問題,也正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

大同今日藉由聲明,向陸委會、金管會、法務部、檢察署喊話,呼籲主管機關應查明所有類似的違法投資,以保護包括大同在內的所有我國公司權益。

其次,大同也質疑,該中資在接受二次裁罰後,未見該中資及其接手對象依法向金管會及陸委會等主管機關提出申報,到底是已出清持股?還是轉交由特定人持有並予以漂白均不可知。

因此,大同呼籲主管機關,需徹底依法清查前二次的轉手,是何人承接?買賣雙方若無依法申報也應補申報並予以罰款,甚至追繳不法利得。

該聲明甚至建議主管機關,針對未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與CDD(客戶盡職調查)原則的金融機構,由於協助違法中資投資,應引用共犯規定的法理一同予以處罰,或是金管會應採取有效管理措施。

聲明中解釋,這是因中資違規進行投資,若無證券商及保管銀行共同參與違法,就無法達成隱匿犯罪所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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