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罰不怕!同一中資3度違法買大同 金管會再罰402萬元

2019/01/17 18:39

金管會今天第三度開罰違法中資買入大同股票,合計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延後半個月,金管會終於在今天傍晚公布中資違法購買大同股票裁罰案!根據金管會調查,違法中資仍是中資企業(龍峰國際),這也是該中資第三度被逮,而且,這次還透過5家證券商的FINI帳戶買入,持股比例高達18.01%,金管會共裁罰該中資及負責人合計402萬元。

依我國規定,中資資金只能透過中國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買台灣的股票,否則就是違法;過去,金管會曾兩度查出,有中資偽裝成外資、違法繞道買入大同的股票。

這次是第三次逮到中資違法購買大同股票,而且,三次都是同一家,還越買越多!

根據金管會資料,該中資過去第一次被逮買入大同持股比例為4.06%,第二次買入持股為8.78%,第三次甚至擴大為18.01%。

龍峰國際這次是透過他人名義,分別在永豐金證券亞洲、元大證、大華繼顯證、帕米爾思資本、金英證券五家公司,然後取得大同股票。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過去曾在2017年5月及12月就某中國大陸企業百分百持股之香港子公司違法買入大同公司股票,給予兩次開罰;不過,金管會持續查核發現該公司另以他人名義透過外資機構投資人取得大同股票,因此,開罰402萬元,並要求龍峰集團要在半年內出清持股。

根據統計,金管會前後三次經對龍峰開罰1044萬元,但該公司卻越買越多,現有法令是否束手無策?張振山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別以為逮不到,只要有違法行為,我們一定會查核清楚且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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