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綠能發展淪政治惡鬥 經部駁監院離岸風電糾正案

2018/12/10 13:04

經濟部出示近年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強調價格平穩今年並無大幅波動(經濟部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明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將於本月拍板,監察院趕在今天糾正經濟部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強調今年費率5.8元過高,並以6月出爐2025年完工之競標風場費率相比,強調有3.3元落差;此將對明年價格產生干涉效果。經濟部長沈榮津今親上火線澄清,強調躉購費率與國際上相當,「與英國差1毛錢、比日本便宜4塊錢」,並無增加購電支出;經濟部也指出,費率是由委員會審定,外部學者專家超過政府官員,是專業決定。

明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將於本月拍板,監院趕在今天公告對經濟部今年費率糾正案,為明年費率增加干涉壓力。

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提出糾正案,指出經濟部今年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雖具引資效果,「惟未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並與今年6月公佈之競價價格比較,強調競價每度僅約2.5元,低於前述躉購費率約3.3元,大幅增加躉購期間之購電支出。

此外,該案也糾正經濟部訂定風場之法源依據,指出經濟部於107年1月18日訂定的「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僅行政規則,不應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應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否則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

今沈榮津親上火線對監院糾正案提出澄清,強調風場規劃有法源依據。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是根據法規命令所訂定,包括「電業法」子法「電業登記規則」,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授權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在法律上有相當明確的明確的規範,並非無法源依據。

而在監院糾正躉購價格過高方面,沈榮津也說以過去費率而言,2012到2013是5.5626、2014是5.6076、2015到2016是5.7405,2017是6.0437;2018是5.8498,並沒有大幅波動。

他也說,與其他國家相比,英國平均的履約價格是5.72元、日本是9.8元,台灣費率跟英國差1毛錢,比日本便宜4塊錢,與國際上相當,不會有所謂增加購電的支出。

而監察院新聞稿也質疑費率審議委員會「政府代表居多數,有過於強調主導推動政策之虞」,林全能也說遴選委員從法律面、技術、生態保育、地方、行政、財務金融等多元面向兼顧。外部專家有12人,包括7位工程技術專家、5位財務金融專家,也比政府代表多出1人;甚至政府專家也有6位是地方代表,包括地方漁會,並無政府代表多數問題,尊重專業。

而對監察院對躉購及競價價差質疑,林全能則說,英國是2002年開始推動離岸風力、2016設置5GW後,次年才開始推動競價,「是在累積了很長的時間以及很大設置量以後,透過競價方式來降低離岸風力風場開發成本」。

而經濟部的競價是2025年才完工,廠商將遴選的學習經驗及基礎建設加進去考量,屆時國內已經開發3GW風場,才有這種降低成本的效果出現;且電業自由化後開放綠電自行銷售,業者雖目前擬定競價價格,但仍可以其他價格售給民間廠商,會有其他效益。

經濟部能源局也表示,離岸風電當初決定採躉購、競價並行,就是為了節省整體購電支出,躉購跟競標之間的價差,其實已是政府主動作為,幫全民省下4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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