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增訂「名模條款」 財長:配合大法官解釋 非替有錢人減稅

2018/11/09 18:41

財政部長蘇建榮。(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外界解讀,綜所稅將修法增訂「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受惠者主要為高所得者。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受訪時解釋,修法主要是配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不是針對有錢人減稅,一般薪資族報稅也有高達20萬的扣除額可適用,不是非高所得者薪資費用就不能從所得中減除。

去年2月8日大法官作出第745號解釋,認為綜所稅薪資所得只能採「定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沒有核實減除選項一事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完成修法,增訂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因申請釋憲者之一正是名模林若亞,因此俗稱「名模條款」或「林若亞條款」。

據傳,「薪資核實減除方案」近日將由財政部送交行政院核定,開放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可核實減除,各項限額訂為「薪資收入的3%」。在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達20萬元前提下,換算年薪至少要223萬以上者才適用,遭解讀為超高所得者才適用。

對此,蘇建榮今出席「第16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典禮」,受訪時澄清,「薪資核實減除方案」確實下週將報行政院,但內容仍要須行政院最終拍板才算定案。此外,此次修法是因為大法官解釋認為,現行薪資所得只定額扣除(使用薪扣額),不符合現實需求,才會新增成本費用核實減除機制。

蘇建榮強調,因此,這不是「名模條款」,也不是「林若亞條款」,更不是針對有錢人減稅;只要符合適用條件,薪資族都可使用,如果不適用核實減除方案,也有20萬元薪扣額可適用,所得高低不會影響薪資費用減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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