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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資格 勞保局放寬

2018/10/19 21:42

從今年9月1日起,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的資格,從擁有「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就可加保,(資料照)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局今天表示,從今年9月1日起,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的資格,從擁有「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就可加保,連一起耕種的配偶、直系血親、公婆或媳婦等,也可以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原住民,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5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勞保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勞保局農民保險組組長彭德明說,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可以自耕農資格參加農保。

彭德明也說明,這也就是說,不僅是擁有該耕作權、地上權權利的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就可加保,連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公婆或媳婦,也可以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彭德明補充,農委會此次修法,同時也簡化了資格審查程序,使在還沒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就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5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減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原住民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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