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首例!李世聰買彰銀未申報 金管會重罰6百萬元

2018/08/16 18:21

李世聰對彰銀持股從7.02%增加至9.06%,卻未依規定申報,金管會對李世聰及關係人重罰600萬元,未申報股票必須限期處份。(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重大裁罰案!龍巖集團總裁、也是彰化銀行第二大民股的李世聰,對彰銀持股從7.02%增加至9.06%,卻未依規定申報,等於有2.04%、共17.2萬多張未申報,金管會除了對李世聰及關係人重罰600萬元,未申報股票必須限期處份。

這也是歷年來,金管會首度查出大股東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股票,卻而未依規定申報,並遭到裁罰的案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李世聰與其同一關係人從2014年12月25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5%後,即持續增加對該行持股,2015年8月間申報持股比率為7.02%。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於2016年9月及12月間發現,該同一關係人持股雖持續降低,不過,同期間有4家外資投資公司之投資帳戶相對增加持股。

根據金管會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等外資投資帳戶僅買進彰銀股份,其購買股票之資金最終來源為境外公司Ultimate,而該公司之代表人為李世聰的女兒。

換言之,上述股份應併予計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之持股,而加計該4家外資投資帳戶持股後,實際持股比率應為9.06%,也就是說,李世聰少申報2.04%,已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案依銀行法第128條第3項及第25條第7項核處600萬元罰鍰,超過股份無表決權,且應於文到一年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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