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行動創業者 財部放寬:有條件給予房屋、地價稅優惠

2018/07/24 11:25

財政部放寬,符合四要件的行動裝置創業者,可享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及自用優稅稅率。(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新興工作型態不斷冒出,財政部表示,考量如今有些創業者,單憑行動裝置就可隨時隨地提供服務,未必需要固定營業場所;因此從即日起放寬,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公司稅籍登記地也可從優比照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隨網際網路崛起及新興科技發展,工作型態也日益多元,有些新創業者,初期未必一定需要店面或辦公室才能經營,但公司還是得辦稅籍登記,有些只好先登記在自己或父母住家,進而面臨房屋稅、地價稅可能因稅籍登記而上升的情形。

官員解釋,雖然2015年的時候,就發布過解釋令,放寬「以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勞務的營業人」,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可以從低適用房屋稅的住家用稅率,以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不過,仍有新創業者反映,現在單靠行動裝置就可提供服務,例如顧問、線上教學、美術設計等,創業者常在外到處移動,甚至不用使用桌上型電腦,但卻因不符合透過網路平台銷售的特性,而無法適用先前放寬的解釋令,相較在地價稅及房屋稅上吃虧。

因此,才在昨日發布新解釋令,針對營業活動主要是以行動裝置(如筆記型電腦、手機、平板等)完成的創業者,只要符合「沒雇用員工」、「公司稅籍登記地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地」、「沒有在屋內辦公或儲存營業設備及產品」,且「該房地原先就符合自用要件」等條件下,就可以從優適用較低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

舉例來說,一個美術設計創業者,將稅籍登記在自用住家,按先前規定,屋內至少有6分之1面積的房屋稅稅率,得以「非住家、營業用稅率」3%課徵,本月起則可申請調降為全部面積皆以住家用自住稅率1.2%課徵(須經現場勘查)。

地價稅部分,先前因為住家有稅籍登記,必須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即使適用最低課稅級距,稅率也要千分之10;如今,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向稽徵機關申請並完成現場勘驗,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